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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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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制订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工资福利待遇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生活不能自理由单位负责护理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
实际发生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基金
 
交通食宿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100%
基金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伤残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100%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300%和60%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六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6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个月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个月
用人单位
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加发50%;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不满5年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
八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因公外出发生事故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停发工资由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
职工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参照工亡标准。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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